10月13日,司法部公布了规范公司行政法律适用典型案例。这是规范商务行政法适用特别措施推出以来公开的第二起案件。它重点关注不合格的人类受试者、对公司的反复骚扰以及制裁和没收目标的设立等问题。不合格人员:公安辅警独立检查企业众多 司法部指出,针对涉企检查中“不合格人员”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察机构加强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坚决叫停不合格检查和紫外线检测。今天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今年3月,有人向执法人员举报天津市某区政府行政监察办公室通报,两名人员冒充某区政府工作人员,未出示身份证件,进入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影响正常经营活动。针对此事,当地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办公室依法进行了监察。经调查核实,区办承包了外部机构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保障服务,涉事两人均为该外部机构的相关员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定:“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对中介机构进行行政检查。严禁委托执法辅助人员、电网工作人员、临时工进行行政检查。也严禁“无合法合规证明的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对于分局抽调第三方机构人员独立开展行政检查的违法行为,区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责成区政府立即整改,并下发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街道、城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另一起案件,今年4月,贵州省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执法检查记录簿及记录经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两名辅警涉嫌于2025年3月独立对当地多家企业开展行政检查。针对这一问题,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依法开展监管。经调查核实,两名辅警涉案时正在独立进行行政检查。地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办公室依法出具了《执法行政监察意见》,并向地公安厅发出说明,要求事例说理,落实系统治理。县公安局会见交警大队大队长及两名辅警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批评教育。同时,按照“扫码进公司”的要求,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在进入公司检查前索取并出示检查二维码,实现对执法检查的全程跟踪和监督,从源头上避免被通报的检查问题。屡次骚扰企业:两家企业每年迎来336名检查员。针对“涉企检查次数过多、屡次骚扰企业”问题,司法部表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管协调,创新业务模式,杜绝过度检查,让企业安心经营。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今年3月,内陆某矿业公司蒙古国向自治区规范企业相关行政法律适用专项行动组通报,2024年其两家子公司落户某市。同年,共接受市县管理部门各类行政检查指导44次,接受检查人员336人次,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专案组督办有关线索处理,自治区行政执法监察室和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察室联合依法开展监察。两级政府执法监察办公室已成立工作组,全面了解有关情况。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反映的问题属实。紧急情况市、县两级管理部门缺乏统筹协调。检查流程优化不佳,无法进行联合检查,而且检查频率不高。市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出监督函,责令立即整改。该市应急办正在开展“一次性全面检查”,从源头减少重复检查。 2025年以来,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同类企业的行政检查频次较2024年同期下降33%。 指标设立:消防救援部门每月至少对街道进行两次行政处罚。规范商务行政法适用专项措施中,发现部分行政执法机关违反规定通过设立处罚和没收指标,产生程序违规等问题,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年4月,河南省某地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在督导综合执法行政工作时发现,近6个月来,该地23个街道、乡镇“组织”了消防领域行政处罚案件。每月服刑人数稳定在2至3人,罚款集中在2000元至2500元不等。县政府行政监察办公室已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在与执法人员谈话中获悉,县消防和救助部门通过微信工作组发布“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道乡镇完成“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并罚款2000元以上”的艰巨任务,并设定了“集体登记+月末通报”的考核要求。为此,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向县消防救援部门下发了《执法行政监察意见》,要求其立即撤销罚款数量和金额的考核要求,纠正罚款针对性执法方向,规范考核指标体系,杜绝罚款代管、严格执法、不给等问题。另一起案件,今年4月,江西省某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接到群众举报,解决县交通运输局不开具公安证件、执法人员通过微信收取罚款等问题。经调查核实,2025年4月7日,县交通局第一超车站执法人员王警长、助理执法人员等人在检查时发现该货车超载。因民警人数不足2人,且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曹某对司机罚款2100元。曹先生等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刑法》关于行政处罚程序和罚款征收办法的规定。 b在县政府行政执法监察室的监督指导下,县交通运输办公室暂时扣押了曹先生的行政执法证。根据县纪委监委的意见区委对曹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进行全面检讨。新京报记者、荥阳编辑黄一静、校对刘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