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中国网报道,为促进虚拟数字人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网信局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数字虚拟人信息(项目评论)。目前正在接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shuziren@cac.gov.cn。 2、将书面意见发送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技术办公室,邮编100044,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街11号。并在信封内写明“虚拟数字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国家网信办于2026年4月3日公布的《虚拟数字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促进虚拟数字人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数字虚拟人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数字虚拟人服务),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协调全国数字虚拟人服务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国务院电信、公安、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著作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数字虚拟人服务的监督管理。省网信部门回应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数字虚拟人服务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地方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版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字虚拟人服务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提供和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社会道德伦理,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第五条 推动数字虚拟人服务在各领域的应用,基于保障推动示范应用实现智能化、安全化和控制化,完善数字虚拟人服务生态系统。支持数字虚拟人技术研发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数字虚拟人技术标准。我们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交流合作。第六条 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团体标准、行业指南和制度自律管理问题,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服务规范,强化单位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权益保护 第七条 利用自然人的保密个人信息进行建模、图像生成、场景设计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一)经自然人个人同意,我们会以直观可见、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该个人处理的目的、必要性、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和行政法规。使用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需另行征得父母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自然人撤回同意后,相关个人信息等将被删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不会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用于其他目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数字虚拟人也将被取消。 (3)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或个人信息等权利。利用死者个人信息开展相关活动的,死者亲属可以根据自己的合法、正当利益,就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但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第八条 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诽谤、腐败等形式侵犯他人精神权利。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确定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使用他人笔名、艺名、用户名、译名、字号、有一定社会声誉的姓名或者姓名的缩写; (二)使用与特定自然人极为相似的肖像、声音的行为。第九条 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道德。在使用他人的作品、美术、摄影、音乐、音像等作品、产品创作您所使用的数字虚拟人时,以及使用该数字虚拟人的过程中,各方不得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第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宣传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过度消费、诱导宗教信仰的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含有可能导致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危险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产生极端情绪或者养成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习惯。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 提供数字虚拟人服务销售的组织和使用产品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宣传的活动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历史虚无主义,违反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和公共秩序,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宣扬民族仇恨和歧视,煽动群体冲突,淫秽、色情、赌博,煽动暴力犯罪,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rs,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数字虚拟人的设计、服装标识、活动场景、人物喜好等含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的。 (三)歪曲、诽谤英雄烈士形象,捏造、伪造英雄烈士功绩、精神,或者利用英雄烈士形象进行商业目的的。 (四)参与误导性产品和服务广告、诱导恶意消费、通讯诈骗等违法行为。 (五)按照法律、政府法规的要求,使用数字虚拟人物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绕过面部和语音识别等身份验证机制。 (六)侵犯现实数字虚拟人的个人信息和独立职业选择。 (七)非法互联网账户注册和交易。 (八)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阿尔蒂第十二条 提供和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必须自觉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产生和传播性暗示、挑衅、流血、恐惧、暴力表达、煽动群体和地域歧视以及其他对网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的活动。第十三条 自数字虚拟人服务启动后,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提供网络信息内容分发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数字虚拟人显示区域全程显着显示含有“数字人”字样的信息,并在数字虚拟人显示区域全程显示含有“数字人”文字的显着信息,并在人工智能合成生成的内容标签中显着显示含有“数字人”文字的信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特定目的和范围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使用合法来源的数据,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证数据存储和传输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未经授权的使用。第十五条 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建立数字虚拟人服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应急、防沉迷指示等机制,建立健全以内容为导向的组织管理制度。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人员,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完善数字虚拟人服务风险识别、监测预警,记录和保留注册信息。如果发现数字虚拟人服务被用于非法活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例如动态身份验证、警告、功能限制和暂停服务。如发现重大风险,您必须立即暂停或终止数字虚拟角色服务并取消数字虚拟角色,以消除影响。第十六条 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必须与技术支持、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保障权利和义务。如内容安全、数据收集、使用和存储规范等。第十七条 提供网络信息内容分发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具备技术能力和人力资源与其业务规模相称。我们将履行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优化内容审核和账号管理机制,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及时处理违法有害信息,维护注册信息。第十八条 在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交互式拟人人工智能服务时,用户可以取消服务的某些功能或决定取消服务,不得以不当的方式欺骗或诱导您继续使用服务。鼓励他们采取措施主动干预,并为表现出自杀、自残或其他危及生命倾向的客户提供专业支持。第十九条 数字虚拟人服务应用于政务、行政、司法活动等领域时,应当建立人工监督检查机制。遵循合法、合理、正当、必要的原则。用户将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数字虚拟人服务。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和提供网络信息内容分发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公众投诉、申诉和数字虚拟人用户举报机制,并建立便捷的投诉、申诉和举报门户,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第二十一条 具有舆情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办理算法登记、变更和删除程序。数字虚拟人技术支持必须进行注册、修改和注销备案程序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提供具有舆情属性或者社会动员功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第二十三条 网络安全和计算机化部门及有关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对数字虚拟人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服务使用者以及提供网络信息内容分发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规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第二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办法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没有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和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 数字虚拟人,是指存在于非物质世界,采用图形、数字图像处理、人工智能等技术,由真人或者计算机驱动,模仿人的外貌,具有语音、行为、交互等特征的虚拟数字图像。能力和个性。真人数字虚拟人是指通过动作捕捉技术实时映射真人的面部表情、动作和声音的虚拟数字图像。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数字虚拟人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数字虚拟人技术的支持者是指为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和个人。数字虚拟人服务用户是指使用数字虚拟人创建、复制或发布信息的组织和个人。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医疗、金融、新闻出版、电影等领域的数字虚拟人服务经营另有规定的,还必须遵守。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陈艳婷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