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2025年12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原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领导李刚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李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追缴的李刚受贿犯罪所得资产和利润已依法上缴国库,剩余追缴继续进行。审理查明,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被告人李刚利用大邱县委常委、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副法官、大邱县委副书记、成都市温江县(区)职务都城。成都海峡科技产业开发园区党委副书记、县(区)长、管委会副秘书长,成都市温江区委书记、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兼四川省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四川省委领导委员、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副省长,为岗位、职权和形成提供有利条件党委常委、组织负责人等身份;为有关部门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包、土地流转、就业促进等方面提供协助;并接收总资产超过 102 英里上述部门和个人捐赠100万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其严重损害,应当依法惩处。考虑到他揭露、揭露了很多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证实了事实,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此外,还发生了一起试图行贿的案件。案发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处理机构尚未发现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还赃物。与本案有关的被盗财物大部分已追回,依法可予减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据了解,该案于2025年9月18日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刚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刚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全国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央视记者 史丹妮 马翔)编辑 李伊琳子